GB 4406─84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经营的种薯,也适用于国营原(良)种场、农场、乡(队、户)、特约繁殖区按计划繁殖的种薯、生产单位自用的种薯、科研和教学育种单位及个人育成并经审定合格的品种种薯。
2 名词术语
原种──指育种单位(个人)育成,经过审定合格的新品种种子与推广品种经过提纯复壮后均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 种薯分级
种薯分级以品种纯度、薯块整齐度和不完善薯块率为依据,其中品种纯度为主要定级标准。
凡薯块整齐度、不完善薯块率两项中的一项比品种纯度级别低一级;两项中无论一项或两项高于品种纯度级别的都按品种纯度等级定级。
凡薯块整齐度、不完善薯块率两项都比品种纯度级别低一级;两项中的一项与品种纯度同级,另一项比品种纯度级别低两级;两项中的一项比品种纯度级别低一级,另一项比品种纯度级别低两级都按品种纯度等级降低一级定级。
凡薯块整齐度、不完善薯块率两项都比品种纯度级别低两级的,按品种纯度等级降低两级定级,但两项均不得低于其最低级标准。
4 种薯分级指标
|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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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纯度不低于,
% |
薯块整齐度不
低于,% |
不完善薯块不
高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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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
甘 薯 |
原 种
|
99.5 |
8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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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良种
|
98.0 |
85.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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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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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
80.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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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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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
75.0 |
7.0 |
注:马铃薯、甘薯的薯块整齐度系指马铃薯每个重量50~200g,甘薯每个重量100~250g的薯块占总量的百分比。不完善薯块系指机械损伤、虫鼠咬伤、自然干裂或严重畸形的薯块所占总块数的百分比。
附 录 A
其 他
(补充件)
A.1 本标准未包括的其他种薯,其分级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A.2 非检疫性病虫害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