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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日期:2004年12月01日 新闻阅读次数:

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1. 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在生产中未发现重大缺点,并有继续推广使用价值。

2. 经过连续两年或两个以上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一年或一年以上生产试验的品种,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2.1 产量比对照增产5%以上或经统计分析达到显著水平,且综合性状不低于对照;

2.2 产量与对照相当,综合性状不低于对照,在熟期、抗病(虫)性、品质、抗逆性等具有一至多项性状表现突出。

3. 特用玉米,如甜玉米、糯玉米、高油玉米、特用淀粉玉米、优质蛋白玉米、青饲玉米、爆裂玉米等,符合全国农作物品种审

定办法第三条3款的申报条件,证明在产量或品质等某一个方面明显优于现有同类品种。

4. 已审定品种经过改良,诸如普通玉米转育为不育化制种,或用姊妹系生产改良单交种,或向亲本转入特定基因后继续以原品

种名称在生产上使用的,须重新试验,证明其产量和抗性等主要性状不低于原品种,并在改良性状上确有显著提高,须作为原品种的改良种申报。

 

附:玉米品种抗性鉴定、品质测定指定单位

1.玉米品种抗性鉴定主要病(虫)害

东北区:丝黑穗病、大、小斑病;

华北区:矮花叶病、大、小斑病、青枯病;

黄准海区:大、小斑病、青枯病、矮花叶病、粗缩病。黑粉病;

西南区:丝黑穗病、大、小斑病。纹枯病、青枯病、矮花叶病

西北区:丝黑穗病、青枯病、大、小斑病

东南区:大小斑病、青枯病、矮花叶病

注:病虫害种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玉米品种抗性鉴定指定单位

玉米品种抗病(虫)实行分区鉴定,报审品种必须具备其适宜生态区两个(含)以上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鉴定单位的抗性证

明。

3. 玉米品质测定指定单位

农业部谷物品质检测中心(北京,中国农科院作物所内);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黑龙江农科院内)。

普通玉米主要测定淀粉、脂肪、蛋白质、赖氨酸、容重等,特用玉米须增加相应特用品质的测定项目。

4.不育系统和不育化制种的育性稳定性分析由华中农业大学农学院主持鉴定,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共同承担有关工作。

5.对照品种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玉米一级种子标准,通过审定并在生产上有较大的使用面积和应用范围,并保持对照品种的相

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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