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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日期:2008年11月12日 新闻阅读次数:

前   言
  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

  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粮食作物种子由禾谷类、豆类和薯类三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禾谷类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大麦、高粱、粟、黍和糜子。为了便于使用,把同种作物常规种和杂交种相继排列。

  依据GB/T 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GB 4404—84《粮食种子》,GB 4405—84《粮食杂交种子》中的禾谷类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种子级别原则上采用常规种不分级,杂交种分一、二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北京市种子公司、河南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站、江苏省种子站、陕西省种子站、湖北省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湖南省种子站、甘肃省种子站、四川省种子公司、江西省种子站、辽宁省种子站、河北省种子站、山西省种子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水稻:吴毓谦、刘杭、赵菊英、刘汉珍、沈月新、盛素文。

  小麦:李仁凤、任淑萍、邓荫金、于世明。

  玉米:张淑敏、盛素文、邓荫金、李秀锦、陈菲。

  大麦:唐永祥、时书玲、刘汉珍、卜连生。

  高粱:苏菊萍、张淑敏、常秀兰、盛素文、武存礼。

  粟:李秀锦、武存礼、常秀兰、张淑敏、袁淑荣。

  黍、糜子:李秀锦、武存礼、常秀兰、袁淑荣、张淑敏。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5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小麦、玉米、大麦、高粱、粟、黍子、糜子种子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禾谷类作物种子。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543.1—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总则

  GB/T 3543.2—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净度分析

  GB/T 3543.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发芽试验

  GB/T 3545.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GB/T 3546.3—1995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水分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3.2 良种

  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禾谷类作物种子质量指标见表1。

   表 1






项 目→
作物名称


级别
纯度不低于
净度不低于
发芽率不低于
水分不高于

水 稻
常规种
原种
99.9
98.0
85
13.0(籼)

14.5(粳)

良种
98.0

不育系
保持系
恢复系
原种
99.9
98.0
80
13.0

良种
99.0

杂交种
一级
98.0
98.0
80
13.0

二级
96.0

小麦
原种
99.9
98.0
85
13.0

良种
99.0

玉米
常规种
原种
99.9
98.0
85
 
13.0
  

良种
97.0

自交系
原种
97.9
98.0
85
13.0

良种
99.0

单交种
一级
98.0
98.0
80

13.0


二级
96.0

双交

三交种
一级
97.0
98.0
75
13.0

二级
95.0

大麦
皮大麦
原种
99.9
98.0
70
13.0

裸大麦
良种
99.0

高粱
常规种
原种
99.9
98.0
75
13.0

良种
98.0

不育系

保持系

恢复系
原种
99.9
98.0
75
13.0

良种
99.0

杂交种
一级
98.0
98.0
80
13.0

二级
95.0

黍子



糜子
原种
99.8
98.0
85
13.0

良种
98.0

注:
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水稻、玉米、高粱的水分允许高于13%,但不能高于16%。调往长城以南的种子(高寒地区除外)水分不能高于13%。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

  按GB/T 3543.2执行。

5.2 净度分析

  按GB/T 3543.3执行。

5.3 发芽试验

  按GB/T 3543.4执行。

5.4 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按GB/T 3543.5执行。

5.5 水分测定

  按GB/T 3543.6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指标为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的依据。纯度达不到原种指标降为一级良种,达不到一级良种降为二级良种,达不到二级良种即为不合格种子。

  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中一项达不到指标的即为不合格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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