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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贮藏

日期:2008年07月25日 新闻阅读次数:

GB 7415—87
主要农作物种子贮藏
(种子苗木)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种子公司、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国营原(良)种场、国营农场生产的粮油、棉、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贮藏。

1 仓库和设备
 1.1 仓库、器具、仪器

 1.1.1 仓库:仓库要牢固安全,不漏雨、不潮湿,门窗齐全,能通风,能密闭。有防潮设施,有垫木。仓库有附属晒场。库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化肥、农药等与种子无关的物资。

 1.1.2 器具:麻袋、围、苫布、箩筐、扫帚,包装、运输、清扫、整理等仓用工具和材料。清选机械、熏蒸杀虫机械和通风设备及准确的衡器。

 1.1.3 仪器设备:配备测温仪器、测湿仪器和种子检验仪器。

 1.1.4 消防器材:配备灭火器械和水源。对器材每月检查一次,灭火机要定期换药。

 1.2 贮藏种子质量

 1.2.1 种子入库必须持有种子检验合格证。种子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必须符合GB 4404~4409—84《主要农作物种子分级标准》。

 1.2.2 种子入库不得带有活的害虫。

 1.2.3 种子入库须过秤,填写单证。做到帐目、卡片、实物三相符。

 1.2.4 种子入库完毕,由检验员复验种子质量,按仓号、堆垛、品种等级,扦取统样,将检验结果记入卡片。

2 种子保管
 2.1 种子堆放

 2.1.1 袋装堆放:分非字型、半非字型。袋装高度一般为七袋。

 2.1.2 散装堆放:分围包散装、围囤散装和小间散堆。围包、围囤高度2~2.5m。围沿应高出种子面10~20cm,种子面平整。围囤直径不超过4m。

 2.1.3 种子堆垛、围囤之间和沿仓壁四周应留有0.5~0.6m的通道。

 2.1.4 种子仓库、隔仓、堆垛要有标牌,标明作物、品种、等级、产地、入库年月,新、陈种子不得混放。

 2.1.5 水稻、玉米、高粱等杂交种的亲本,原种和少量新品种种子,一律用新袋装。袋内外应有标签。

 2.2 防止种子混杂

 2.2.1 仓库用具的残留种子数量:每10条麻袋,5领围或5只箩筐,大粒种子不得超过2粒,中小粒种子不得超过30粒。亲本种子的用具不得有异品种(或品系)种子。

 2.2.2 种子在翻晒、倒仓、并垛、并仓、加工精选时,要检查核对标签和堆垛卡片,严防混杂、搞错。同一作物的亲本种子不得相邻堆放。

 2.2.3 散落在地上混杂的种子,不得做种用。

 2.2.4 种子翻晒前,必须清理晒场,一次翻晒一个品种,翻晒两个以上品种时,至少有2m间隔距离,并有隔离设置。亲本种子必须单独翻晒。

 2.3 种子检查

  种子贮藏期间,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品种,实行定期定点检查,遇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检查。检查内容:种子温度、水分、发芽率、仓温、仓湿和虫霉鼠雀等。检查结果,均应记入卡片。

 2.3.1 种温检查:种子入库完毕后的半个月内,每三天检查一次(北方可减少检查次数,南方对油菜籽、棉籽要增加检查次数),以后每隔7~10天检查一次。高温高湿季节要增加检查次数。

 2.3.2 种子水分检查:一、四季度,每季检查一次。二、三季度,每月检查一次。

 2.3.3 种子虫害检查:按不同季节,虫害的活动规律,确定检查重点,种温在15℃以下每季一次。15~20℃每半月检查一次。20℃以上每5~7天检查一次。

  检查方法:袋装种子分层扦样,500包以下扦样10包,501包以上按2%比例扦样,大粒种子拆包取样,散装种子100m2以内扦样5~10点,101~500m2扦样10~15点。每点(包)样品不少于1kg。虫害的密度,以最大部位表示,按1kg种样中的活虫头数为计算单位。

 2.3.4 种子发芽率测定:种子进出仓,熏蒸前后各测定一次。北方寒冷地区11月至3月,每月测定一次。

 2.4 仓库密闭与通风

  为提高种子贮藏的稳定性,在高温、高湿季节原则上种子以密闭贮藏为主,气温下降季节或仓内温、湿度较高时,应予通风,通风方法分为:

 2.4.1 自然通风的条件:通风时应准确掌握仓内温、湿度与仓外空气温、湿度状况,当仓外温、湿度两项指标低于仓内,或一项指标相同,一项低于仓内时都可通风,反之不能通风。

 2.4.2 机械通风:适用于散装种子堆的降温散湿,具体要求按自然通风条件办理。

 2.4.3 机械去湿:具有密闭条件的仓库,根据仓库大小和种子贮藏数量,配备不同功能的去湿机,以降低仓内湿度。

 2.5 定期核实帐目

  保管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实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目、卡片、实物相符。

 2.6 种子合理损耗

  指种子入库到出库过程中,在安全贮藏水分内的自然蒸发,倒垛尘杂的扬弃以及多次抽样检验、检斤误差等而发生的自然减量。

  种子的合理损耗规定:

  保管期在6个月以内,不得超过0.2%;

  保管期在1年以内,不得超过0.25%;

  保管期在1年以上,不得超过0.5%。

3 虫害防治
 3.1 仓内外清洁卫生

  仓内保持清洁卫生,要求做到:无洞无缝,大门有防虫线,仓外3m内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器材、装具、检查用具、机械设备,做到清洁无虫。

 3.2 清仓消毒

  种子入库前要清扫仓库,用敌敌畏、敌百虫喷雾消毒,密闭72h,然后通风24h(用药量见附录A)。

 3.3 物理机械防治

  采取种子曝晒、风选、筛选等消灭仓虫。

 3.4 治虫

 3.4.1 种子仓库不得带有检疫性仓虫,如谷珀皮蠹、四纹豆象。凡发现检疫性害虫,应配合检疫部门及时扑灭。

 3.4.2 在种子堆内的检查点中,有一处每1000g种子有2头活虫的,要及时诱杀或熏蒸,达到无虫。

 3.4.3 药剂防治

 3.4.3.1 磷化铝防治:用磷化铝熏蒸种子时,按种子分级标准规定的水分以内熏蒸不得超过两次。投药量按种子体积计算,粉剂4~6g/mm3,片剂6~9片/m3;空间体积粉剂2~4g/m3,片剂3~6片/mm3。用药量应根据不同作物、虫口密度、堆装形式而确定。投药时必须分布均匀,以提高药效和防止引起火灾。投药后密闭 120~168h,散气72h。熏蒸要严格按照熏蒸操作规程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4.3.2 防虫磷防治:防虫使用优质马拉硫磷,纯度为97%以上。有效用药量为20ppm,使用方法为防虫磷原液用超低量喷雾器均匀喷雾。种子厚度不超过30cm,每万千克种子用药量0.2kg。

 3.5 防霉变

  种子因受潮、结露和自然吸湿而超过安全水分标准时,必须翻堆、晾晒、烘干到安全水分,以防种子霉烂。

 3.6 防鼠雀

  仓门设置防鼠板(高70cm,包白铁皮),防雀网。灭鼠采用机械、物理、化学、生物和人工捕打相结合等方法,做到无鼠、无雀、无鼠洞、无雀巢。

4 出库
 4.1 种子出库前必须经过发芽试验,发芽率不合国家标准的种子,不准作种子供应。

 4.2 种子保管应与种子销售仓分开。种子应凭证出库。种子销售凭三联单,并核对品种、等级、数量,严防错发。

 4.3 销售种子时,要随种发给品种说明书。

附 录 A
清仓消毒用药种类及剂量
(参考件)


药 名
 
浓度,%
用药方法
用药量,kg/m2

 
敌百虫

0.5~1.0
喷雾
0.05

 
敌敌畏

0.1~0.2
喷雾
0.05


敌敌畏
  
原液80
挂条
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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