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种业新闻
品种审定
种业法规
种业标准
仪器设备
种业管理
种业下载
种子协会
种业视频
农药农资
农业科技
首页
>>
种业标准
>>
种子加工
>> 正文
农业部发布投入品等物质使用规定
日期:2008年03月10日 新闻阅读次数:
近日,农业部发布第806号公告,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储运、销售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含饲料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禁止使用农业部已公布禁用的农药、兽药、添加剂(含饲料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
大
中
小
] [
打印文章
] [
关闭窗口
]
曲靖市种子管理站 曲靖市种子协会 版权所有 2000-2010
ICP编号:滇ICP备0500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