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首 页 种业新闻 品种审定 种业法规 种业标准 仪器设备 种业管理 种业下载 种子协会 种业视频 农药农资 农业科技
  首页 >> 种业标准 >> 种子加工 >> 正文  
【标准名称】饲料用蚕豆

日期:2006年08月31日 新闻阅读次数:

【标准名称】饲料用蚕豆
【标准号】GB 10387-89
【标准文件】

GB 1038789

饲料用蚕豆

畜禽饲料与添加剂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蚕豆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用蚕豆籽实。

2 引用标准

  GB 5490~5539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GB 6432~643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

3 感官性状

  色泽一致,淡褐色到褐色或淡绿色到绿色,无发酵、霉变及异味异嗅。

4 水分

  江苏、浙江、上海地区不超过14.5%。其他地区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3.5%。

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蚕豆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

6 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

6.1 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

1

 
等级→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粗蛋白质,%

粗纤维,%

粗灰分,%
  

25.0

<9.0

<3.5

23.0

<10.0

<3.5

21.0

<11.0

<4.5

6.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6.5%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6.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

6.4 二级饲料用蚕豆质量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

7 检验

7.1 样品的扦取按GB 5490~5539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B 6432~6439 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9 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蚕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 ]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曲靖市种子管理站 曲靖市种子协会 版权所有 2000-2010
ICP编号:滇ICP备05001447